Article 69

In force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其主管行业、系统及辖区特点,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及本辖区内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消防监督检查结果和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提供火灾风险提示、消防安全咨询、隐患整改指导等便民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