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福利院、老年人照料设施、婴幼儿活动场所、月子中心、未成年人校外培训或托管机构等经营服务场所,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未明确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服务对象居住和主要活动的场所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火灾探测报警器、声光报警装置,并保持装置完好有效。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住宅以及耐火等级低的老旧居民住宅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喷淋装置等消防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