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位需求分析研判,建立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调查制度,开展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等政策宣传。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商务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应当根据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并共享相关信息。
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位供给应急预案,可以采取借用、租用、改造符合安全条件的设施等措施统筹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有序缓解因临时性入学人口波动产生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位供给困难。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