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新建学校、幼儿园根据需要和现实条件,优先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内部接送系统。改建、扩建学校、幼儿园,有条件的可以建设内部接送系统。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共汽车运营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公共汽车站点布局,方便学生和家长出行。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予以保障。
学校、幼儿园出入口应当根据学生接送需求设置接送区域,有条件的可以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临时停车位、校车专用停车位或者停靠站点,公安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鼓励和支持学校、幼儿园周边公共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以及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区、单位内部停车场根据上下学时间,向接送学生的车辆免费开放。
学校、幼儿园的出入口周边可以根据需要和条件,规划建设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通行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