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市、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与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的红色资源规划,指导和支持旅游企业开发红色旅游产品,推广红色旅游线路和服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红色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整合红色旅游资源,创新红色旅游发展模式,培育红色旅游景区,打造红色旅游线路,研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完善红色旅游产品体系,推进红色资源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市、县(区)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制作地图、开发服务平台、建设公共交通站台、设置旅游交通标志等,应当包含红色资源相关内容,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