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洲岛、滩涂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洲岛、滩涂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洲岛、滩涂保护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洲岛、滩涂保护利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旅游、城市管理、林业和园林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洲岛、滩涂保护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法组织村(居)民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助做好洲岛、滩涂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