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排查分析工作制度,及时消除矛盾纠纷隐患,防止引发极端案件。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逐级报告情况,健全矛盾纠纷源头发现和预警机制。

对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应当重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应当同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应急处置、舆情监测、快速处理机制,提高防范处置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