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管理职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集中供热管理相关政策、规范;

(二)落实集中供热联席会议的决定;

(三)开展集中供热宣传和培训;

(四)监督检查供热企业的运营活动;

(五)规范用户用热行为;

(六)开展集中供热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