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保护、传承义务的,由同级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资格,并重新确认。
Local Regulations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