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文山市和西畴县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承担各自区域内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三)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
(四)组织自然资源调查和生态环境监测,并建立自然资源档案;
(五)组织、协调开展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自然保护和科普宣传教育;
(六)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七)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