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文山市、西畴县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