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府澴河流域保护相关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加强府澴河流域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流域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流域保护工作。
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府澴河流域保护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涉及府澴河流域保护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对在府澴河流域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