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划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划定本辖区内府澴河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向社会公布。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其他区域内严格控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置养殖废弃物;从事畜禽非规模养殖的,应当对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防止恶臭气体和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