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府澴河流域的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府澴河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府澴河干流及其支流(以下简称干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