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人事任免事项应当采取逐人表决的方式。
通过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采取合并表决的方式。任免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有关专门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中级法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直属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省人民检察院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派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职务,审议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对同一任免案合并表决。
拟任免人员同时被提请任职和免职时,应当先行任职表决,再行免职表决。对同一职务的任免,应当先行免职表决,再行任职表决。
表决采取电子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可以赞成,可以反对,也可以弃权。任免案以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人大常委会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