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设立康复科(室)。康复机构应当提供康复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推动建立医康教融合发展机制。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创办残疾人康复机构,逐步实现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