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各类金融机构应当提升服务质效,规范服务收费,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依法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等权利抵(质)押,开展普惠金融等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充分利用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为企业纾困,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限贷、抽贷、断贷、压贷。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制定企业上市、知识产权融资等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