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下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区域协作,加强本地区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

(二)指导企业加强商业秘密自我保护;

(三)指导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确权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

(五)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