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省高速公路路网运行平台,做好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应急处置调度、分析研判和出行信息服务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享监控视频、流量数据等信息。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收费、通信、监控、养护等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省高速公路路网运行平台,并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高速公路路网运行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