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数据安全制度,落实城市管理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委托他人建设、维护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城市管理数据。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