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拆解报废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不得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贮存、利用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等回收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