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行为。
(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
(五)对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