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自查机制,定期将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自查结果报送邮政管理部门。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经营情况和统计资料,确保有关数据真实、完整。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