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邮政业安全属地职责。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具体形式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有关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县级人民政府未依托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上级邮政管理部门未设置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书面委托依法成立并符合法定条件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