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并监督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