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为主要功能的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扩建污染环境的工业项目。

在主要用于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等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切割、机械锤击,露天装卸或者堆放水泥、石灰、粉煤,电镀、露天喷漆或者屠宰、水产品加工、塑料制品生产、生物发酵等产生环境噪声、粉尘、恶臭污染的营业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