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蒙顶山茶文化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10, 2024
- In force from
- March 1, 2025
- Articles
- 30 articles
(2024年11月5日雅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12月4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所称蒙顶山茶文化,是指人民群众在长期从事蒙顶山茶栽培、采摘、加工、贸易、品饮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独特地理人文特性和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学价值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表现形式。
法律、法规对蒙顶山茶文化保护中涉及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建筑、古树名木、档案、数据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蒙顶山茶文化保护相关工作,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蒙顶山茶文化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蒙顶山茶文化保护工作。
Chapter 2保护与传承
(一)茶园、茶厂、茶仓、茶行、茶亭、茶碑、茶马古道等史迹、建筑;
(二)产品、包装、茶器具以及茶籍、茶礼服饰等实物;
(三)诗词、美术、书法、歌舞、杂技和传说等文化艺术作品;
(四)茶谱、茶礼等民俗文化;
(五)茶树种植和茶叶采摘、制作、陈化、仓储、运输等技术和工具;
(六)其他需要保护的蒙顶山茶文化资源。
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开展蒙顶山茶文化资源调查,认定、记录、收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学价值的资料档案和实物。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向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供蒙顶山茶文化资源的信息。
(一)史料记载的蒙顶山开创人工植茶的相关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
(二)史料记载的蒙顶山茶作为贡茶的相关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
(三)茶马古道等与茶叶交易相关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
(四)蒙顶山茶传统制作技艺;
(五)具有蒙顶山茶特色的采制、品鉴等方面的茶艺、茶道;
(六)其他具有特色的茶文化资源。
有关的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茶树种植过程中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有机肥的使用,建设绿色(有机)茶园和生态低碳茶园。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观赏和科研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茶树组织登记建档,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确定茶树养护责任人和养护责任,制定保护措施。
(一)原生长环境发生改变不适宜茶树继续生长,可能导致茶树死亡的;
(二)可能对公众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且无法采取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的;
(三)因生产经营需要移植的。
对登记建档的茶树实行异地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一)擅自砍伐、移植登记建档的茶树;
(二)擅自移动、破坏和伪造茶树的保护标志;
(三)其他危害登记建档的茶树正常生长的行为。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茶树种质资源的管理和分类保护,开展种质资源的普查,收集、整理、认定、分类、编目、保存种质资源,建立种质资源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指导选育、繁育、使用茶树良种。
茶树种质资源普查至少每十年开展一次。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将蒙顶山茶文化纳入研学教育,因地制宜开展具有特色的宣传活动,普及蒙顶山茶文化知识。
Chapter 3发展与利用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蒙顶山茶品牌保护,推进蒙顶山茶的国际互认、品牌评价体系建设等。
鼓励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农户依法申请使用蒙顶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鼓励蒙顶山茶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产品可追溯。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与蒙顶山茶文化有关的茶事、茶艺、传统民俗节庆等活动,创作和传播茶礼、茶歌、茶诗、茶书、茶画等,开展蒙顶山茶文化的国内外交流、传播活动。
鼓励和支持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蒙顶山茶文化及其保护工作。
(一)进行茶叶加工技术创新、茶饮品牌建设和茶产品精深加工;
(二)开发与蒙顶山茶有关的文创产品、旅游产品、文化服务;
(三)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创建特色鲜明的蒙顶山茶企业文化;
(四)其他有利于蒙顶山茶文化开发与利用的行为。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制作与蒙顶山茶文化有关的旅游产品,在经贸、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中使用和推广蒙顶山茶文化旅游品牌。
Chapter 4法律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茶树死亡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