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在高标准农田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