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制度。评价结果按照规定用于相关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督促整改,按照规定追回项目财政资金,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