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形地貌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资金投入引导作用,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折股量化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筹资投劳,建设和管护高标准农田。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土地出让收入,按照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财政涉农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