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根据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目标任务,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实行高标准农田种植用途管控,禁止高标准农田撂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标准农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违反高标准农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