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管护、利用、保障、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高标准农田,是指在耕地范围内通过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建成的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