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对已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但不具备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依法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和补充划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分区域、分类型明确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标准,重点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