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大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投入,统筹推进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纳入网格化综合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监测餐饮服务业油烟、噪音等污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