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城市临街建(构)筑物的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传统文化要求、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遮阳篷、遮雨篷、空调外机等附属设施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市容市貌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要求。

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有安全隐患的,其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清洗、维护;附着于街路两侧建(构)筑物上的电力、通讯等设施及管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隐蔽设置。

Local Regulations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