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旗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管控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流向,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
(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及化工园区、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门区域和周边安全控制距离等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布局,绿色氢氨醇产业园区规划布局,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负责化工园区认定相关工作,推动落后工艺、产能退出;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
(九)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包含城镇燃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网、炼油、化工企业厂区内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制定和实施绿氢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负责可再生能源制氢、绿氢长输管道、绿氢加氢站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备案,负责绿氢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十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化学实验室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寄递危险化学品的邮政、快递企业的监督管理;
(十三)海关负责危险化学品进出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进出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合格评定。
教育体育、科学技术、农牧、商务、文化和旅游、林业和草原、水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明确部门时,由市、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