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统筹规划、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

Local Regulations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