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车辆称重数据、照片等记录资料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对记录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认定真实有效的,可以作为认定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证据。

经审核认定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应当及时将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信息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通知、电话、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告知货物运输车辆所有人或者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告知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货物运输车辆所有人或者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自接到告知或者公告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