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对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三)国家和省尚未制定法律、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需要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