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起草法规草案,应当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正确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涉及职责划分、职能调整、预算经费等内容的,应当经过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共识后作出规定,相关规定应当明确、具体。

法规草案应当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规范、准确、简明。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