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定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通过后十五日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