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传统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参与搜集整理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基本信息;
(二)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者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三)组织村民开展乡村文化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民风民俗;
(四)组织村民会议将传统村落保护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按照有关要求保护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建筑及其构件;
(五)对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进行登记,对已经坍塌、散落的传统建筑构件进行收集、保护,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六)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七)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八)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