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种质资源保护区(地)、种质资源库(圃)、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水产原良种场等的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应当按照职责或者服务协议,开展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评价、更新、交流、利用等工作。
鼓励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或者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种业企业合作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科学技术研究,筛选、创制优异种质,培育本地优势特色品种。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