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要求的,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属于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向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要求的,由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向接受备案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的,由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必要时,分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审查要求、审查建议应当写明要求或者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审查的事项和理由、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提起人的基本信息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