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应当自活动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六个月内,向同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本单位档案机构移交。办理或者应对部门为临时机构的,应当在临时机构停止工作前向有关主管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撤销、合并、职权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