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各部门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

(一)是否违反规定改变预算用途;

(二)是否违反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

(三)是否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预算收入;

(四)是否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五)是否虚报、冒领、挪用、占用预算资金;

(六)是否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七)是否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