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各代表团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计划草案、省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

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经主席团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在《湖南日报》、湖南人大网等本省主要媒体上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