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规划、部署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动员全社会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四)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价各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实行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