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寺院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藏传佛教教义教规,结合寺院实际,建立健全教务活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寺院应当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本寺院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藏传佛教知识等。
Local Regulations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