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公安、国家安全、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海事、民航、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部门,配合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